熱播劇《狂飆》在刺激的同時,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樣值得關注。讓我們一起“狂飆”劇中的法律知識點吧!
1.盜竊槍支
劇中高啟強和唐小龍為了救出唐小虎,答應徐江幫其除掉關鍵證人陳書婷,二人開車將刑警安欣撞暈,唐小龍趁安欣昏迷時將其配槍拿走,唐小龍的行為涉嫌犯罪嗎?
唐小龍盜取安欣警槍的行為,屬于盜竊槍支,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組織、參與黑色會性質組織
曹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卻成為黑惡勢力的幫兇,其行為可能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賄受賄
高啟強“黑化”后,攀附靠山,成為涉黑團伙強盛集團的頭目。青華區副區長龔開疆多年來一直與強盛集團存在利益往來,接受高啟強私人宴請、收下大量財物,為強盛集團開發項目“行方便”。國家公職人員收受財物,為他人“行方便”屬于什么行為?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劇中,龔開疆收受高啟強大量財物、利用職務之便為強盛集團謀取利益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明確了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司法機關會綜合考慮受賄數額等相關情況進行處罰,最高可處死刑。
4.自首
高啟強在一次次與黑惡勢力牽連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慮到弟弟和妹妹未來的發展,猶豫再三想向警方坦白包括目睹徐雷被電死后自己未施救、答應徐江除掉陳書婷等錯事。如果高啟強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受賄罪
龔開疆多次收受高啟強給予的“土特產”,另外唐小龍找領導撈人,要送的是“紅酒”(紅酒盒子里是不是只有酒,參考2006年高啟強高啟盛給龔開疆的“土特產”),小龍小虎請市局領導吃飯,桌上備的酒,是紅酒和洋酒,沒有茅臺。派出所所長陸鵬大中午接受宴請,桌上是茅臺,那這位領導涉嫌構成什么犯罪呢?
受賄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已明確了受賄罪的量刑標準,司法機關會綜合考慮受賄數額等相關情況進行處罰,最高可處死刑。
6.教唆他人犯罪
李有田、李宏偉利用死者李順的智障兒子李青對付高啟強,對其恩威并施,使其產生殺人報復的念頭。李青在小學門口擄走了陳書婷的兒子高曉晨并挾持到莽村,掏出刀與警察對峙。李有田、李宏偉行為涉嫌犯罪嗎?智障人士違法怎么判刑?
唆使他人犯罪的構成教唆罪。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
《刑法》第29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智障人士根據智障的程度不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智障人士觸犯刑法條款,根據其智障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損害的大小,應當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甚至不追究刑事責任。
版權信息 |來源: 法治樟樹
文章來源網絡,如侵犯您的權益請告知刪除